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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
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建议
目前对我国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权内部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 在完善行政公诉制度时,把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前置程序。
二、 加大对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意见》的落实力度,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三、 如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在现有实践探索基础上,推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国家适时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政协委员陈易新:
关于提高执法质量的思考
好的立法,还要有好的执法,才可以彰显出法律正义、公平。我们现存的很多法律和法规是富有质量的,但是在现实中,的确存在需要解决的执法质量问题。有四个层面:
一、 执法的权威性。这里的权威性主要是指依法维护执行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在执法体系本级建立专门的、针对性的审计、考核指标,在上级建立权利人投诉举报执行问题的规定通道和程序,并进一步做好事项和过程公开的工作,利用信用、声誉和媒体力量,增加执行的监督力度。
二、 执法人员的素质。应从体制、机制、制度、程序等层面确保执法人员素质,是保证执法质量之脊梁。
三、 媒体和公众监督。应要求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立执法过程、内容公开的进度规划,并公开此规划接受上级审计和公众、媒体的监督。
四、 主动检讨历史。主动检讨和纠正历史问题,不仅是教育队伍提高执法质量的生动教材,也是提高公信力、彰显执法自信的一种方法。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
建议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
决策权是国家公权力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权力。
为规范决策权限和决策行为,建议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决策法治化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关键之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因此,加快决策立法刻不容缓。如果制定《行政程序法》尚不具备条件,应当抓紧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制定《条例》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理顺行政决策体制、细化各项决策制度;还要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将重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肃追究违法错误决策的法律责任,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目标。
编辑:付鹏
关键词:依法执政 综合执法 规范权力 反腐败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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