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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致伤致残、霸王条款 小心健身房这些"坑"
致伤致残事件不鲜见 教练上岗资历审核待规范
近几年大批新人涌入健身领域,但专业私教缺乏,因指导不当或不专业导致伤残事件呈多发态势。
2014年7月,沈阳17岁女孩张婉婷在某健身房减肥训练营中猝死,媒体报道称,张婉婷经历了高负荷的训练,并被严格控制饮食,事发时的教练也无相关资质和急救常识。
2015年,一名体型较胖男子因做与自身体重负荷不适合的俯身高抬腿动作意外摔倒,跟腱断裂。当时,私教和会员还在谈笑聊天,以为并无大碍。
2016年,北京研二学生珍珍在一家健身连锁机构购买了4500元的私教课程。3个月后,医院诊断其右侧膝盖内侧半月板后角二度损害;此前,珍珍的教练一直在鼓励她坚持锻炼。维权的时候,这位教练拿不出任何职业认证。最后,健身房退给珍珍四千元并辞退了这名教练。
据了解,业内私教来源大致有三类:各大体育院校的毕业生、退役运动员、社会健身爱好者。甚至有的只是身材好,参加过一些短期培训班,就能够上岗。整个健身行业对于私教的上岗资质并没有统一标准,从业门槛完全由健身机构自己把握。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5中国健身教练职业发展报告》显示:在入职1-3年的健身教练中,有52%是体育院校学生,其余48%为无专业背景。
目前,健身行业比较认可的资质证书有两类,一类是“国职证”。另一类是民间机构认证的资质证书,或健美比赛的获奖证书。其中,“国职证”属于水平评价类,并非强制性的。健身教练想上岗,并不代表其必须通过国职考试,取得“国职证”。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陆大江建议,可以参考游泳、攀岩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方式,把健身教练的准入制建立起来。相关教练资格实行准入制,即从事指导教学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国家2013年公布的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攀岩、潜水这四个项目。
编辑:梁霄
关键词:性骚扰 霸王条款 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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