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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史研究要避免落入新材料的陷阱


近年来,运用战国秦汉简帛资料研究汉语史的成果日益增多,汉语史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注意到,研究者在运用出土文献资料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汉语史研究也有可能落入新材料的陷阱。
商周秦汉出土文献资料的大量发现,为语料缺乏的上古汉语史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950年代,王力先生撰写《汉语史稿》时就对如何利用殷商甲骨文和两周金文等出土材料进行过讨论。近年来,运用战国秦汉简帛资料研究汉语史的成果日益增多,汉语史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注意到,研究者在运用出土文献资料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汉语史研究也有可能落入新材料的陷阱。
一、 “出土文献”并不都是“同时资料”
语料的选择是汉语史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日本学者太田辰夫曾用“同时资料”和“后时资料”来区分汉语史语料。所谓“同时资料”,“指的是某种资料内容和它的外形(即文字)是同一时期产生的”,如甲骨、金石、木简、作者手稿等;所谓“后时资料”,“是指资料外形的产生比内容的产生晚的那些东西,即经过转写转刊的资料?!?(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跋》,第38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在近出一些汉语史研究论著中,有些学者认为战国秦汉简帛等出土资料大体上相当于“同时资料”,并基于这种认识来讨论上古汉语史的有关问题。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许多出土文献应属于太田辰夫所说的“后时资料”。从战国秦汉简帛书籍形成的角度看,受制于材料的限制,当时的书籍形态与后世并不一样,大多数书籍本来是分篇单行的,当汇集单篇成书时,各篇编次先后和内容多寡会出现差异;从流传的过程来看,这些文献大都经历过复杂的传抄过程,有的甚至经过口传转写,不同时期的传抄者对文本进行增删改造时有发生。因此,新发现的战国秦汉简帛资料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同时资料”。只有墓主人下葬时的遣策以及那些未经传抄的应用性文书等,才可能是较为明确的“同时资料”,如战国包山楚墓遣策、文书、卜筮祷祠记录等。新发现的战国秦汉古书文献类材料,一般都经过传抄甚至口传,只能是地下出土的“后时资料”,如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以及马王堆汉墓帛书和银雀山汉墓竹简等古籍文献,大都是典型的“后时资料”。
对这些出土文献的形成和性质,有的学者未作深入分析,以简帛抄写时间作为语料的时代,如将上博简、清华简作为战国中期或中-晚期的材料。实际上,清华简中《尚书》类文献形成的时代显然在西周时期。秦汉时期的简帛文献资料中,有许多应该早于墓葬和抄写的年代,作为语料使用时对其时代的判断也要做具体分析。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晏子》《六韬》《尉缭子》《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等文献,由于出土这批简的汉墓下葬时间在武帝初年,这些文献抄写年代基本可以确定在文、景到武帝初年。虽然这些文献成书年代难以确定,但它们大多形成于战国时代则是可以肯定的。在运用这些出土文献材料时,有的研究者将银雀山“全部简文都看做秦汉时期的语言材料”,根据这一认识,进而得出“秦汉时期汉语书面语与口语是非常接近的”这样重要的结论。虽然不能排除银雀山汉墓文献在流传和传抄过程中受到秦汉时期语言发展的某些影响,但是将银雀山汉简直接作为秦汉时期的语料,并依此得出一些关于秦汉时期汉语特点和发展的结论,显然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二、 文献出土地并不一定就是语料的产生地
出土文献的地域性特征,是传世文献所不可比拟的。充分利用不同地域的出土文献来研究上古汉语方言等问题,为弥补先秦方言研究这一薄弱环节提供了契机,这也是出土文献资料的一大优势所在。一种文献地域特征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文献“作者”、“流传”和“出土地”三要素,只有三要素明晰的资料才是最为可靠的方言语料,如墓葬中发现的遣策、簿籍、文书等某一地区和时代的应用性材料。书籍类文献材料的地域性判定就很复杂,像郭店、上博、清华等战国楚简中书籍类文献,其作者很可能是中原地区的,或通过转抄流传到楚地。有的研究者根据文献出土地域和书体风格,将这些楚简都视作楚地方言研究的当然语料,并据此来研究战国楚方言语音,这样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就存在较大的缺陷。就目前研究所获得的认识,文献出土地并不一定就是语料的产生地。无论是出土于楚地的战国还是秦汉简帛,这些出土文献未必就是楚人所作,其形成和流传也并非仅局限于楚地。
即便是那些出土和书写地域风格明确的文献,对一些材料仍然需要经过审慎处理才可作为地域性方言语料使用。比如,楚地出土的书籍文献在书体风格和用字层面体现了许多地域特点,但其文本用字既可能体现的是产生于楚地的文献本来所有的面貌,也可能是文献在楚地流传过程中受地域用字影响或因当地抄手为适应地方用字习惯所做的人为改动。我们只有通过对不同地域文献用字的比较分析和鉴别,基本明确某些用字现象确实为楚地所特有,这类材料才能作为地域性语料运用。在开展楚地语音研究时,研究者主要依据的是出土文献中的通假和异文材料,如果能确定所使用的通假、异文符合楚地文献用字的普遍习惯,那么运用这类材料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就较为可信;如果不能对这些通假、异文材料是否符合楚地用字习惯作出确定无疑的判断,那么这类材料就不能作为研究的唯一依据。这是需要引起汉语史研究者重视的问题。
三、 客观判断出土文献的语料价值
经历秦始皇焚禁《诗》《书》、百家语之后,先秦典籍遭遇了一场灭顶之灾。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废除《挟书律》、广开献书之路,幸存的先秦典籍才得以重见天日。传世的先秦典籍除民间所藏的古本外,许多是通过口传而重新转写的本子,这就使得传世的先秦典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新发现的出土文献资料大都是秦火之前的遗物,其抄本更加接近于古籍原貌,其语料价值也自然更高。与传世文献相比,一般说来,同一古书的出土文献抄本,通常要比传世的本子近真,因此,出土文献理所当然地比传世文献具有更高的语料价值。
根据出土文献资料呈现的情况,先秦书籍的形成和流传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有些书籍是在流传过程中经过多人加工完善后才形成的,有些书籍因为某些原因在流传过程中经过人为的改造,有些书籍因为流传路径和传抄时依据底本的不同而形成异文,还有些书籍在流传和转抄过程中会出现错简、脱衍、讹误等问题。因此,汉语史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时,对所据资料语料价值的判断远不是依据“出土”还是“传世”的,就能得到准确无误的结论。只有通过对所据资料的细致比较分析和深入研究,才可能对其语料价值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如《老子》《周易》等,都有战国楚简本、汉代简帛本和传世文本,比较不同时代的文本,不仅对思想史、文献流传和发展研究意义重大,对汉语史研究也很有意义。从语言运用的层面,我们将《老子》战国简本、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北京大学汉简本与传世本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帛书本之于简本,北大本、传世本之于帛书本,既存在着沿袭传承关系,也存在着增删改造的差异。相比较而言,简本的语言表达更加自然通畅,文气贯通,体现了战国时期汉语表达的习惯和特点;马王堆帛书本与简本相比,传抄过程中有明显的后人改动痕迹,这些改动除内容的变化外,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语言表达的自然流畅,这既可能体现出语言的时代发展,也可能受传抄者个人表达习惯的影响。传世本与出土文献诸本相比,除了沿袭帛书本、北大本的某些增改外,最突出的就是大量虚词的删省,而虚词的删省则很有可能受司马迁《史记》所说老子著《道德经》五千余言的影响。这些删改导致了传世《老子》文本与先秦汉语实际面貌的差异加大,因此,从汉语史语料价值看,战国简本更加近真,汉代简帛本又优于传世本。
这个例子表明,一般说来出土文献抄本时代越早就越接近成书时代的语言面貌,其语料价值也自然越高;文献流传时代越久、环节越多,文本变异和改动的可能性就越大,文本语言离成书时代的语言面貌就越远,其语料价值也就相对越低。
(作者为安徽大学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汉语史研究 新材料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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