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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福州9月14日电(记者王成)中秋、国庆“两节”前夕,福建省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收受节礼、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久禁不绝的“节日病”,警示各级党组织在节日期间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2014年初至2016年初,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福建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2014年7月2日,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2016年3月23日,大田县建材工业公司原经理柳树明签批同意后,该公司以误工补贴名义,向参加有关会议的29名人员,每人发放现金补贴200元,总计5800元。大田县纪委给予柳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部门免去其经理职务。
2016年4月17日,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南平市经信委原党委书记邱建闽先后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公款报销8笔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费,总计2070元。南平市纪委给予邱建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福建省纪委 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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