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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竭尽全力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为指导全省逐项、逐人、逐户、逐村、逐乡扎实开展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工作,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确保不漏保、不错保一户一人,全力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冲刺清零六个筛查工作方案》,其中之一《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使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精神,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强,就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对象范围
问:关于兜底保障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我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统称为兜底保障对象。目前,兜底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另一类是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这两类对象不同的是,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是因为“三保障”和饮水不存在问题。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是因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还没有解决到位,这些人员“三保障”和饮水问题解决到位后,要标注为“兜底保障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但不能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问:关于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认定条件有三个:一是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是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一个子集,也是主要部分,但不是一、二类的全部。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还应包括以下情况:
1. 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些家庭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到一、二类保障范围。
2. 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范围。
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地方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范围理解有偏差、太窄了,认为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就是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以致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困难群众没有纳入到农村低保一、二类范围,出现了“漏?!蔽侍?;或者将本该纳入一、二类对象的纳入到了三、四类对象范围,造成了保障类别不准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问:农村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农村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简言之,就是“三种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
1. 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2.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 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是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详细规定
问:如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答:临时救助重在“救急难”,一定要体现主动性、快速性、及时性,不能等到困难群众申请了才去开展救助。
1. 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和“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返贫的贫困人口。
2.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落实“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切实提高救助的时效性。
3.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县级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原则上每月研究解决一次,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快速启动5000元-25000元的大额临时救助。
问:农村低保对象“五有”情形是哪些?
答:今年,省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规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五有”情形是:一是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二是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三是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四是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五是有3万元以上存款。
对于“五有”人员,信息核对出来后,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入户核查,确实存在“五有”情形且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必须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如有“五有”情形,但因残、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存在入不敷出、基本生活困难的,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问: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是怎么规定的?
答:申请或纳入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下三种情形可按单人户施保:1.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爸夭』颊摺笔侵富竦弥靥卮蠹膊∫搅凭戎娜嗽?。“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
政策把握
问:农村低保渐退机制都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农村低保渐退机制是这样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原则上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次月,可降低一个保障类别,享受降低后的保障类别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继续享受四类补助水平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从上面的政策可以看出,实施农村低保渐退机制的对象,仅限于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则是应退即退、不能渐退。
问:在兜底保障方面,“脱贫不脱政策”能不能理解为“脱贫不脱低?!??
答:现在,基层在执行兜底保障政策过程中,有的地方将“脱贫不脱政策”理解为“脱贫不脱低?!薄U飧隼斫馐怯衅畹?。在兜底保障工作中,“脱贫不脱政策”应该这样理解:
1. 对于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是通过政策性兜底保障实现收入上的脱贫的,这一类对象虽然实现脱贫了,但肯定不能脱掉低保。
2. 对于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就要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这就是应退即退。
3. 对于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再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这里是“渐退”,不是“不脱低保”。
问:农村低保覆盖面与贫困发生率的关系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保障和帮扶的对象都是农村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一定要正确理解把握农村低保覆盖面与贫困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首先,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不定指标,没有比例,并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其次,贫困县整县脱贫摘帽后,对于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由于已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不计入贫困发生率之内。
第三,除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外,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覆盖面与贫困发生率在逻辑上不应出现较大反差和矛盾。
第四,由于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为4020元)略高于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标准(2019年为380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覆盖面应该比贫困发生率高一些。
按照上述四点要求,我们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覆盖面加上三、四类对象覆盖面,整个农村低保覆盖面就会处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农村 低保 保障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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