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举报违章奖“减分券”让法律失色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4日《新安晚报》)
举报交通违章“减分”是一大创新,听起来挺吸引公众的眼球,可是仔细分析却于法无据:一方面,程序违法?!兜缆方煌ò踩ā返诎耸豕娑ǎ航煌ň熘葱兄拔袷?,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也就是说公民拍摄的车辆违章照片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否则就是无效。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提出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另一方面,无权减分。对违章驾驶员实行记分依据的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则是由公安部制订颁布的。即使是地方以立法形式允许举报交通违章“减分”,也会因与上位法相抵触而无效,更何况这是一个地方交警推出的治理交通违法的措施。不得不说的是,由于举报者手中握有减分券,从心理上缺少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敬畏,无疑举报违章“减分”是对交通违章的纵容和鼓励,应立即叫停并对决策人员进行问责。
“对公权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为一个常识性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治理交通违法时出台了一些新措施,如:??丛豆獾啤⒋餍『烀敝辞?、酒驾连代处罚等都于法无据,根本没有法律授权。之所以能出台这样于法无据的治理措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执法机关看来法律是约束执法对象的,不是约束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希望执法机关在执法创新时,要对提出的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于法无据的措施要及时叫停,不能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绊脚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违章 举报 交通


河北省港口提前完成年度计划吞吐量
欧盟重申不会与英国重新谈判“脱欧”协议
俄罗斯圣诞气氛浓郁 莫斯科街头充满节日气氛
美前副总统赞许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所作努力
新一轮也门和谈就多项议题达成一致
老楼房装上新电梯
松花江上采冰忙
2018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群像实录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