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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中心房屋出租高进低出诈骗多发 个别中介泄密
□ 本报记者 张昊
随着北京副中心房地产市场不断繁荣发展,房屋租售领域犯罪多发。3年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房屋租售领域犯罪案件433件,房屋租售领域诈骗最为突出。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曾鹏飞对大量房屋出租领域“高进低出”型诈骗案件进行了调研,他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了此类案件“同一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屡屡得手”的原因。
高进低出的“赔本生意”
按理说,做生意“高进低出”会赔本,可有人却能多次出手,这是为什么?
2015年6月12日,周伟杰承租下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处房屋,约定每月租金3350元。两天后,周伟杰将这套房屋以275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比自己租下房屋时的约定价格低了600元。
为了达成这桩“赔本生意”,周伟杰下了很大“功夫”。周伟杰向房东张某谎称是某顺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租下房屋后,又伪造了这套房屋的产权证,将房屋“写”在了自己名下。
周伟杰与房东张某租下房屋时约定按季支付,将房屋转租给被害人郭某时,约定的却是年付。周伟杰向被害人郭某收取一年的租金及押金35750元,向房东张某支付6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23450元后,便停止支付租金并逃匿。
张某未收到剩余的房租遂到房屋查看,郭某才知道被骗并报警。落入周伟杰囊中的19250元为郭某未实际居住的7个月租金。
这样的“赔本”生意,周伟杰做了不止一桩。周伟杰或谎称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或冒充房东、房东女婿伪造房产证件,先后6次实施诈骗。受害人最长的住了9个月,最短的只住了3个月。
曾鹏飞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从房东或中介处短租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东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出售。犯罪嫌疑人出租或出售房屋的价格往往违背市场规律,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低价引诱被害人,骗取钱财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徐某从房产中介或房东手中租赁房屋,以未发工资为由仅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之后,徐某利用网上购买的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租房人的信任,假冒房主将房屋转租。他以家人患癌症急需用钱为由,一次性向租房人收取一年的租金,收到钱款后逃匿。徐某使用这种手段实施了9次诈骗,全部得手。
编辑:梁霄
关键词:北京 副中心 出租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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