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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沉睡”银行卡,服务不能短腿
从去年12月1日起,央行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半年之后,对于在一家银行拥有多张银行卡的客户,终于有了说法:多家银行从下个月15日起,就要对“沉睡”的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6月22日《沈阳晚报》)
注销“沉睡”银行卡,是央行的规定,没有人可以拒绝执行。不过,注销“沉睡”银行卡,涉及无数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注销,怎样做到既保障持卡人的权益,又能顺利推进这项工作,既要制订科学的程序,并严格执行,又要细化和完善服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才能有序推进,也方能得到客户认可,并避免遭到舆论质疑。
银行服务一直存在短板,也饱受舆论诟病。比如银行服务“嫌贫爱富”,开设大量“VIP客户”窗口,即到即办,向普通客户开放少量窗口,普通客户排长队;愿意向国企、大型企业放贷,不愿意向民营企业、小型企业放贷;银行霸道,信用卡计息按欠款总额,不按实有欠款额度;不对客户负责,欠款不及时也不想办法联系客户,客户不知情,而是等到产生“天价”利息才把客户告上法庭,实在太“坑爹”;等等。
注销“沉睡”银行卡作为国家政策,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有且按法定程序进行,目的是从程序上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既避免银行工作人员打乱仗,又防止银行工作人员偷工减料,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引起麻烦和纠纷。笔者认为,银行不能因为国家有政策,银行就漠视持卡人的利益,不采取有的方式和措施告知持卡人,单方面注销客户的银行卡,而这恰恰又是银行服务短板。
首先,银行要广泛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包括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自媒体等途径,让广大市民了解银行要执行注销“沉睡”卡的信息和事实。其次,对于部分市民迟迟不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的,要依法送达信息,包括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寄快件等,确保每个“沉睡”卡的主人收到依法注销的信息,并限期注销,否则,逾期将依法注销,这样既依法保障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履行了法律告知义务,不怕事后持卡人提出异议,也不用担心会吃官司。
但是,就怕银行没有这样的恭谦和服务态度,这也是舆论的担忧,因为,银行一贯比较傲慢甚至霸道,不过,在高度信息化时代和自媒体时代,随着市民的权益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长,舆论监督越来越有力,如果银行不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继续以傲慢和霸道的方式推进这项工作,一定会遭到市民抵制和舆论指责。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银行 注销 沉睡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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