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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不适用退货商品范围

2017年01月11日 17:2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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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しā废喙毓娑ㄓ枰源Ψ#?/p>

一是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

编辑:梁霄

关键词:网购 无理由 退货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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