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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研究的共识和分歧
(二)主要着力点
第一,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把协商纳入决策,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执政,强化干部民主观念,以民主的制度、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参与决策的协商讨论。坚持依法执政,靠法律规范来实现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督促、支持和保证各方面依法开展协商活动。
第二,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协商民主从党的意志、政策文件向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的制度化转变。规范协商主体、内容、原则、形式、程序、结果运用反馈等,明确协商主体权利和客体的多样性及广泛性,明确协商议题、时间、过程、结果等环节。
第三,加强重点环节。其一,探索建立以民意为依归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除了党委政府等主体,其他主体都应具有协商议题提议权。其二,健全参与协商常态机制。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逐步改变上层与基层、小众与大众、精英与平民的失偏现状。其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协商议题、程序、过程、进展、结果、决策等信息。其四,建立协商进入决策机制,专业处理协商意见,将共识转化为决策。其五,建立统一评价监督制度,明确评价监督的主客体,构建合规性和实效性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制定制约激励、跟踪反馈、违规决策惩治机制。
第四,完善协商渠道。一是加强参政党组织建设,建立对相应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诉求进行收集、提炼的参政党工作机制,增加对公共政策机制等方面内容的协商。二是明确政协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平台,明确党委政府职责,细化协商内容、形式、程序等,把好委员入口关和扩大界别代表性包容性。三是加强国家政权机关与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明确划分权责、细致分类、完善程序设计;以考核、审查、问责为重点建设监督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积极开放政治领域,修正排斥性的参与制度,拓展参与渠道。五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育,坚持鼓励发展与规范监管并重,丰富协商民主的权利主体。大力发展教育,塑造理性表达立场的公民文化,培养合格协商主体。
(作者系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理论局副局长)
编辑:付鹏
关键词:协商民主 民主 人民政协 政协组织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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