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慈善法》放开公募限制,释放自由活力
这一技术性的细节变化,有着强烈的立法技术启示。大陆法体系拘泥于文本而缺乏弹性,往往立法赶不上社会变化的速度。此前已实施多年的关于公募权的限定,因出台后就无法适应大量体制外慈善组织培育的情况,就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目前还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就仍是将公募权按照行政权力的模式,切割成全国性基金会和地方性基金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都不能合法公募。
对本身就对应相应行政级别的慈善机构而言,这样的立法能很好地匹配??稍诟喾枪俜缴实拇壬苹褂肯趾螅又チ际醵晕锢硪庖迳系赜蚋拍畹某寤?,这样的规定已很难与实践结合,变成名存实亡的法律条款。社会活动中如何区分公开募捐与非公开募捐找不到清晰的界定,地区性募捐权力在网络上也没有了边界。
这些在实践中被不断突破的法律条款,不仅起不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反而成了民间慈善机构难以发展壮大的阻碍。很多民间机构即便谨慎地自我设限,也无从避免因法律掣肘而衍生的某些泡沫式话题之困。现实中,一些个人在网络上编造不实信息动辄能获得大量募捐,还有一批公益组织苦于资金匮乏,却因法律限制无法进入主流的网络公募渠道筹款。
而如今,慈善法草案删除禁止性规定条款,就意在呼应动态化的社会诉求,避免了法律颁布即被不断违反的尴尬,能更好地平衡政府监管之需和民间慈善对自由活动空间的呼声。尤其在公募权上,法律用类似备案制的模式,替代了行政审批准入和特许制,无疑更利于释放民间社会的活力。
慈善活动更多属于民间的私域,在这里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该更多地去规范那些会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对于高速变化社会中的慈善而言,当下最好的经验明天也可能落伍,法律硬性规定可为的范围可能很快就不可为。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更多的自由,是《慈善法》公募权利条款变更带来的立法技术启示录,而在简政放权已嵌入此次两会很多议题“内核”的语境中,这种因时调整、及时放权的姿态,也理应成为很多制度改革、政策优化的“落点”。
编辑:秦云
关键词:慈善法草案 公募权 慈善组织


贵阳机场冬日为客机除冰 保证飞行安全
保加利亚古城欢庆“中国年”
河北塞罕坝出现日晕景观
尼尼斯托高票连任芬兰总统
第30届非盟首脑会议在埃塞俄比亚开幕
保加利亚举办国际面具节
叙政府代表表示反对由美国等五国提出的和解方案
洪都拉斯首位连任总统宣誓就职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