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6:2015年1—7月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支出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从上年同期基金支出基数扣除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2. “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或下降%”列中“—”表示去年同期该项目执行数为零。“廿三、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今年从原专户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原专户科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预算 执行 公共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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