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旅客诉铁路局信息公开胜诉 缘起不满被扣20%退票款
要求申请公开退票费信息
“既然是为加快车票周转,说明票还会卖给别人,更别说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现状了,票既然会被再次出售,哪来的损失?没有损失,扣款为何高达20%?”昨天,董正伟举例说,一张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最高达2000元,这意味着退票时就要扣款400元,这如果和最开始扣款2元相比,是近200倍的差距。“这是不是垄断利润?铁路部门是不是应该给消费者解释一下退票给它们带来的营运成本,从而让我们了解扣款的依据?”董正伟说,退票如果是违约行为,但也要造成损失才需要赔偿,目前来看,并未造成损失,何谈20%的高额退票费?
答复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
今年4月,关注此事的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对于董正伟提出的“疑问”,国家铁路局曾于4月22日答复说:“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您所申请公开的‘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诉讼有审批职责就该公开
4月28日,董正伟就此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
行政诉讼案庭审过程中,国家铁路局代理律师坚持称,这不属于公开信息。律师说,按照规定,国家铁路局不具有制定和调整客运票价及杂费的工作职责,所以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被告工作职责范围内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铁路总公司有权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而退票费属于客运杂费项目,因此铁路总公司有权自行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价格。
对此,原告董正伟表示,根据《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中明确列明“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国家铁路局继承了原铁道部的职责,行使铁路火车票和运杂费定价职责。所以,铁路总公司调涨退票费至20%,应当经过被告国家铁路局审批,被告也应当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或者制作、了解到的铁路总公司调涨退票费的相关政府信息。
法院审查发现,国家铁路局于今年2月14日发布《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暂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包括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审批类别为行政许可。
判决铁路局需要重新回复
经审理,市一中院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案中,原告所要获取的“调涨火车票20%退票款”的信息,属于铁路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管职责。
针对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却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类似案例
1
关于火车票
收取2元退票费北京铁路局被诉
2011年2月,律师李苏滨花11元购买了一张火车票,退票时被收取2元手续费。6月,李苏滨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李苏滨在庭上表示,北京铁路局强制收取手续费而非违约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按规定在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他还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
2
关于折扣机票
收80%退票费东航败诉调价
2012年4月,北京旅客王劲松在退一张折扣机票时,被东航以造成损失为由收取高达80%的退票费。王劲松认为,自己提前多日退票,且航班在起飞前以全价售票,最终显示机票售罄,退票行为没有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可退票费畸高。
为此,身为律师的王劲松将东航告上法庭。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东航收取的退票费是购票款的80%,显然过高,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将退票费用酌情调整至票价的20%。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旅客诉铁路局 旅客诉铁路局信息公开胜诉 铁路 退票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