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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明亮委员:完善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法律规定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2026年03月06日 20:00  |  作者:高新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法律虽明确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齐明亮表示,当前多数地方未能严格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突出,需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基层政府指导责任、刚性时限、追责机制等。

齐明亮建议,应规定住宅小区自竣工交付之日起3年内必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分期交付的,自首期交付之日起计算。同时,压实基层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牵头责任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具体负责组织成立筹备组、指导选举程序、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将业委会成立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考核内容。

对小区交付满3年仍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且相关单位未履行指导督促职责的,齐明亮建议追究街道、社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且业主有权申请行政监督、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与此同时,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共同管理职责,直至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避免小区长期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记者 高新国)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