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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利英:完善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机制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前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服务新质生产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建议——
一、 分类设置投资容亏率。在容亏率内免于追责,打破单个项目投错即追责的局面,破除“保值增值”固有逻辑,解决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不敢投”问题,充分发挥其助力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作用。
二、 建立市场化回购机制。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回购时,与普通合伙人(GP)及其他有限合伙人(LP)充分沟通,制定合理退出方案,采取市场化回购措施,确保资金安全退出。
三、 完善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强化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中长期表现的考核,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控制、产业扶持等多方面合理设定考核目标,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导向,探索对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考核。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