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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办与市政协办创新建立市政协协商建议成果采纳落实及后续督促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关于“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部署要求,以及今年8月初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联席会议精神,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协协商建议成果采纳落实及后续督促机制的通知》。这是福州市首次系统建立市政协协商建议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也是进一步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机制的创新成果。
《通知》按照“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注重减负”的原则,明确纳入市政府采纳、落实、反馈的市政协协商建议成果主要为会议协商成果,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报告;民主监督成果,包括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民主监督情况报告;参政议政成果,包括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
《通知》强调,市政协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积极议政建言,准确把握政协协商工作要求,规范政协协商成果报送机制,不断提高协商建言精准性。
《通知》重点对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作了常态化、制度化、闭环性规定,细化了政协协商成果的报送、受理、交办、办理、反馈、通报等6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体现了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如在办理、反馈环节方面,协商成果承办单位须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办理时限等,及时对政协协商成果进行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向市政协办公厅书面反馈采纳、落实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
市政协有关领导表示,市政协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拓展“三争”、开展“奋勇争先”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协商方式和平台,深化“双进双促”行动,服务发展、履职为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编辑:马嘉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