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这意味着,建筑物倒塌责任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举证建筑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可以成功举证,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建筑物 倒塌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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