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41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若管理人因管理不善遗失高度危险物且给他人造成损失,一般情况下由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与没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所有人存在过错,所有人应当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所有人 管理人 高度 危险物 承担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律师|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管·人民政协报社主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和各种信息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00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299号 京ICP备202410001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8146989 举报邮箱:rmzxw@rmzxb.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