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主要是基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后果严重,而且有些损害难以逆转,如污染导致胎儿畸形、生态破坏导致物种灭绝,都是不可能“填补”的损害。因此,规定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救济受害人,鼓励受害人积极维权;另一方面,是为了遏止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让潜在侵权行为人望而生畏,警示他人不得实施类似行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侵权 惩罚性 建立 环境 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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