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一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就担责,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一方无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此处的“过错”指“过失”),机动车一方应减轻责任。但如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如碰瓷),则要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机动车 发生 交通事故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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