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遗产 继承人 继承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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