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七)
继承权的恢复
指继承人虽然有某种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获得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以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经被继承人宽宥而恢复继承权的行为包括: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继承权 恢复 继承人 一词 解丨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律师|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管·人民政协报社主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和各种信息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00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299号 京ICP备202410001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8146989 举报邮箱:rmzxw@rmzxb.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