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五)
经济补偿请求权
婚姻存续期间,不论是否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规定进一步彰显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家庭道德价值观念达成一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补偿 经济 请求 一词 解丨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律师|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管·人民政协报社主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和各种信息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00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299号 京ICP备202410001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8146989 举报邮箱:rmzxw@rmzxb.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