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五)
离婚冷静期
指婚姻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30日等待期满后,双方方可向离婚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30日等待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随即解除。如果在30日领证期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仍未解除。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离婚 冷静 一词 解丨 期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律师|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管·人民政协报社主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和各种信息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00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299号 京ICP备202410001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8146989 举报邮箱:rmzxw@rmzxb.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