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男女双方仍应以其财产承担偿还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界定为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有权利请求离婚男女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债务偿还责任,该方不能拒绝承担。但承担了超过其应当偿还数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数额为实际偿还数额与应当偿还数额之差。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承担 债务 离婚 夫妻 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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