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喝茶工作室,同城空降服务同城附近喝茶网 ,qq官方月抛群入口,全国伴游大圈招聘全球高端私人定制社交平台

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如何理解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的关系?

2021年02月07日 09:1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闭馐嵌悦袷轮魈逵胝餍呕估婀叵档墓娑?。信用机构征集民事主体信用信息的权利,以及民事主体作为信用权人对自己的信用信息占有、支配的权利。在《民法典》中侧重强调民事主体的权利和征信机构的义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事 事主 主体 机构


人民政协报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