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闭馐嵌悦袷轮魈逵胝餍呕估婀叵档墓娑?。信用机构征集民事主体信用信息的权利,以及民事主体作为信用权人对自己的信用信息占有、支配的权利。在《民法典》中侧重强调民事主体的权利和征信机构的义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事 事主 主体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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