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合理的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其次是及时救济义务:用人单位、学校等知悉发生性骚扰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等,以适当的方式处理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学校 义务 机关 企业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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