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行为表现多样,不同行为形态所侵害的人格权客体可能不同:采用身体接触、抚摸他人器官等行为实施性骚扰,可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给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甚至疾病,则侵犯了他人健康权;采用电话骚扰或偷窥,可能构成对隐私权中生活安宁的侵害;通过语言方式骚扰而未进行身体接触,会构成对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侵害。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侵害 性骚扰 究竟 权利 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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