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04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专门约定,物货交给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货物 约定 毁损 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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