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居住权人不得将住宅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如果当事人根据需要达成协议,也可以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居住权 出租 一问一答 房屋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律师|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管·人民政协报社主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和各种信息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00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299号 京ICP备202410001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8146989 举报邮箱:rmzxw@rmzxb.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