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只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结合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为:存在不被追认的无权处分行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善意 条件 一问一答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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