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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周:以公益诉讼加强文物?;ふ逼涫?/span>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在原有“4+1”五大公益诉讼领域的基础上,新增了五大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了“4+1+5”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重点监督领域。其中,文物保护首次被纳入公益诉讼领域。(4月13日《法制日报》)
公益诉讼是为维护公共利益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虽然逐渐扩大领域,但涉及文物?;さ陌讣恢蔽凑侥扇牍嫠咚狭煊?,不仅导致司法对文物的依法?;ばЧ痪∪缛艘猓凸凵弦踩盟痉ū;の奈锏氖侄尾还环岣?,造成公益诉讼在文物?;ち煊蚰延写笞魑?。在此现实语境下,重庆检察机关率先把涉及文物?;さ陌讣扇牍嫠咚狭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文物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魂魄,?;の奈锉局示褪潜;だ?,护佑文化传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严重与?;げ涣Φ拿苋找嫱怀?,亟待公益诉讼在依法?;の奈锓矫婕笆辈刮?,而文物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完全契合公益诉讼?;す怖娴牧⒎ㄒ馔肌T谡庵忠庖迳?,把涉及文物?;さ陌讣扇牍嫠咚狭煊颍奖慵觳旎囟云苹滴奈锏牟环ㄐ形婪ㄌ崞鸸嫠咚?,对加强文物?;た晌秸逼涫?。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曾有社会组织对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提起过公益诉讼。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文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多数社会组织在提起文物?;さ墓嫠咚鲜保荒芨莼繁7ǖ?条和第29条的相关规定,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诉请追究未认真履行?;の奈镏霸鸬牡胤秸蛑澳懿棵诺姆稍鹑?。
这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进行“借道”诉讼的路径选择,不仅让追责的主体局限于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不能在更大范围内依法惩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也让不少文物公益诉讼因“借道”而在法理上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即便获得胜诉,也只能间接彰显部分威慑效果,难以全面释放以儆效尤的法治正能量。面对文物?;ば问撇蝗堇止邸ⅰ敖璧馈碧崞鸸嫠咚闲Ч患训某钢?,及时扩大公益诉讼的领域,让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有更多积极作为,显然势在必行。
与社会组织“借道”提起文物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将此作为法定职责,不仅可以让文物公益诉讼摆脱“借道”尴尬而名正言顺,还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丰富、履职能力强的优势,使公益诉讼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以公益诉讼加强保护文物的法治氛围。一旦该类公益诉讼常态化地“遍地开花”,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就能在“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里无处遁形,受到强大的遏制惩处。
由检察机关提起文物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前行之路不会一帆风顺。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有“望尽天涯路”的追求,以积极作为助力文物公益诉讼真正“破茧成蝶”,使之成为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的法治利器。 (万周)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诉讼 公益 文物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