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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农民限一处宅基地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王庆凯)记者20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政府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通知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予批准再申请宅基地。
通知也指出,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通知指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通知特别强调,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宅基地 农民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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