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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善林金融”案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华社上海9月21日电(记者朱翃)上海市公安局21日发布消息,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表示,经侦查,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并招募业务经理高某某等人组建公司框架,后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又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
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经全力追赃,目前初步追缴现金15亿余元,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清退将依法进行。
周某某、田某某等12名公司核心高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手法非法集资,浦东公安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上述12人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人员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海公安机关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上海 移送 审查起诉 善林金融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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