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9月21日电(冷昊阳)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①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②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③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编辑:曾珂
关键词: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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