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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对互联网炒作说“不”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成了“麦克风”。但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都不能丧失法律和道德底线,为了提高关注度,或故意爆料名人隐私,或将别人的讲话断章取义来博眼球、博流量。近来,笔者听闻一件颇为典型的此类事情。
有一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出生于台湾的全国政协委员发言时说,自己小时候曾有一个“中国梦”,希望他住的城市(台北)能有像日本新干线、法国子弹头那样很便捷高速的地铁、高铁,奥运会授奖台上、太空中能够出现中国人的身影。并说自己现在很高兴看到自己小时候的那个“中国梦”在大陆实现,还要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结果,某家媒体错误地以为他说的“中国梦”就是把台湾当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台独梦”,并在文章的最后一段臆想式地写出:“我曾经梦想过“台独”,但后来发现错了。”发稿后,不少新闻网站将这句吸引眼球的话用做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我曾经梦想过‘台独’,但后来发现错了”进行转载报道。这其中不乏一些正规的新闻媒体网站。
近年来,相关媒体利用此种炒作博知名度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媒体只管采用“拿来主义”不加分析、不加核实,甚至是故意歪曲,或带有暗示地对某件事或某个信息进行“为我所用”的标题加工。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都应该被严肃处理和谴责。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在倡导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作为媒体人,更应该自觉地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抵制猎奇和浮夸造势。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一些夸大事实、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边界,依法简化投诉举报和处置机制和程序,让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明晰化从而形成法律震慑。另一方面媒体自身也都应该加强自律。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对这些媒体或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监管。凡是被举报,经查实确属断章取义、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的,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行政处罚和量化记分,并可以将相关情况作为该单位、该个人日后参加相关活动的诚信记录放在网上进行信息共享和曝光,供有关单位举办活动和会议邀请媒体时参考,让公众的阳光暴晒一下、消消毒,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作为受众,对这些“噱头”标题的文章及其网站和公众号,也要具备价值判断和取舍留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中,要对互联网炒作坚决地、理直气壮地说“不”!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媒体 坚决 互联网 炒作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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