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顺风车出事拒赔”有违服务伦理
司机李先生在开顺风车时遭遇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损毁,李先生曾为自己的车辆购买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他提出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李先生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加剧,且未通知保险公司。(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顺风车出事故遭保险公司拒赔,此前已有多起案例。2016年10月,浙江温州苍南的陈师傅在开顺风车时发生追尾事故,随后也被保险公司告知,车辆的担保性质为私家车,但事故发生时在营运,因此不能赔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认为顺风车属于营运性质,这显然曲解了顺风车的本意。
2016年11月开始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办法》第七章《附则》部分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该《办法》中,并未将顺风车等同于网约车。
然而,在多起顺风车遭拒赔的案件中,有没有向乘客收费,都被保险公司作为判断车辆是否营运的关键。殊不知,顺风车属于一种分享行为,虽然有营利,但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改变车辆的用途?;谎灾?,顺风车并没有改变“家庭用车”的性质,保险公司视其为营运性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顺风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毫无理由的。
特别是顺风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有违服务伦理。顺风车充分利用了道路和车辆资源,不额外增加道路资源消耗,是城市交通体现分享经济典型的方式。同时,顺风车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互助,跟网约车运营有明显区别。因此,作为保险企业,理应为顺风车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而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设置免责条款,推卸赔偿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顺风 风车 车辆 保险公司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