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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禁售酒,是权力“酒精过敏”
近日,云南贡山县独龙江乡再推“禁酒令”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独龙江乡政府就此回应称,该“禁酒令”属于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禁酒令”显示,禁酒范围为独龙江乡辖区内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同时规定辖区内严禁销售各种酒类制品,对于违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7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这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独龙乡“公告”拟对当地“酗酒致贫、致伤”等问题实行管制,自7月1日开始,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类酒精制品。请问:酒是“毒品”吗?如此禁售酒,对酒文化就是一种亵渎。
独龙乡用心是良苦的,但权利太任性了。首先,酒与穷有直接关系吗?致贫原因多种多样,有因病致贫?地理环境致贫,历史原因致贫,不思进取致贫,但因酒致贫的确少见。不可否认,在某些地方“醺酒”现象严重。一些村民习惯早、中、晚都要“喝一杯”,喝多了寻衅滋事,沉睡不耕种,渐渐演变成了“懒汉”。但,这毕竟是少数,岂能一禁了之?
其次,禁售酒于法无据。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时强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目前,并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禁售酒,换句话说,酒作为商品,只要销售合法合规,地方政府就不能任性禁止。
独龙江乡政府禁售酒,品种之多,范围之广,是权力太任性,是“酒精过敏”。
依法治国,德安天下。乡政府作为一级行政部门,应该多在如何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饮酒习惯上动脑筋,更应该在如何精准扶贫上想办法,而不是把贫困罪魁祸首的帽子戴在酒瓶上,这锅酒不背,村民也不背。
每一项规定出台前,都应该广泛遵循民众意见和建议,而不是“想当然”,靠权力硬执行。说到底,全乡禁售酒,其实就是“乱作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禁售 酒, 权力 全乡 酒精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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