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研究生踢球受伤向铲球者索赔 学校一同被告
本报讯(记者林靖)在学校操场踢足球被铲球受伤致残,致伤的踢球同伴要不要赔偿?今天上午,29岁的研究生小王来到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以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纠纷,要求致使自己受伤的30岁的王先生及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24万元。
小王是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研究生。据他称,去年8月14日下午,他和王先生在首都师范大学操场踢球?!疤咔蚬讨?,王先生猛烈铲击我的左腿,运用动作不当,用过分的力量使用危及我安全的动作,造成我骨折。”
事发后,医院给小王做了左胫骨骨折切开复位钛板螺钉内固定术,他住院14天。此案法院受理后,组织摇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记者看到,鉴定结论中表明小王“致伤原因为暴力从外侧直接作用所造成”,“伤残等级为十级”。
王先生表示,在小王受伤后,他们主动施救。“不能证明外伤是由我导致的。任何足球比赛都是高度危险和激烈对抗的体育运动,原告自动参加应对可能的风险有一定预知。我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行为合理合法,属合理竞技范围,没有违规或加害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没构成侵权,所以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此,被告校方表示意见一致。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中。J151
庭外采访
有些球场犯规 并非法律上的过错
运动中的伤害时有发生。此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理的一起官司中,蒙某因在中国矿业大学球场进行的足球赛中右腿胫骨骨折,向踢伤自己的王某索赔医疗费等共4.8万余元。海淀法院最后酌情判决王某给付补偿款5000元。法官庭后称,体育比赛尤其是足球赛对抗性强,作为从事此项运动的人员均应知晓这存在一定危险性,参与此项运动时,应具有承担受伤等风险后果的意识。比赛中,蒙某的人身确实受到损害,基于公平的原则,王某应予适当经济补偿。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曹恒民律师认为,“有些球场上的犯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包括犯规在内的‘过错’均应被认为‘合理’?!?nbsp;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研究生 踢球 索赔


“超级月亮”现身堪培拉
特朗普发表其执政以来的首次国情咨文演讲
保障春运
“欢乐春节”挪威首演闪耀北极光艺术节
靓丽海冰
春运路上有了“列车医生”
阿富汗官员: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英国首相特雷莎·梅到访武汉大学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