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6年7月14日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6.1%。
据介绍,2015年7月14日,应中国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商务部 进口腈纶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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