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11日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称,此次调整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公告明确,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海关总署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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