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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新华社宁波12月31日电(裘立华、魏一骏)作为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慈溪市自2015年12月31日起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2012年,慈溪市被确定为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拟定了《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完善了25项配套政策文件。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有六项,首先是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对于在慈溪生活或工作的流动人口,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量化管理、凭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方案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进城落户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再生育政策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方面,延续使用户改前政策。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身份、权利和义务保持不变。
至于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可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就学、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就业扶持等同等权益。
农民进城落户后,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住房困难。
同时,在慈溪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落户,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慈溪市内户口迁移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市外人员购房落户由原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整套房屋面积54平方米(含)以上。引进人才落户仍按《慈溪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执行。投资人员落户由原在慈溪市投资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万元(含)以上。
户籍制度改革后,就学儿童、少年户口须在施教区内,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房产所在地学校学区学生,当其他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人数少于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户籍对口学校安排入学。(完)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浙江慈溪 全面取消 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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