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药品两项改革试点相关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胡浩、王思北)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关于授权国务院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30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产业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同时,也逐渐显现出现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与药品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药品质量标准不高,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为稳妥推进改革,宜先行试点,实践证明可行后,再全面推开。
据了解,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药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研发者不能申请注册药品,只能将研发成果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成立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生产药品。在研发成果转让过程中,由于能否得到批准注册尚不确定,药品研发者容易处于劣势,难以在药品上市后持续获得收益,这抑制了研发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药品创新;若药品研发者成立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又面临成本较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提交审议的另一项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则主要针对仿制药质量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药品管理法在药品注册中将药品分为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即通常所说的仿制药??挂┢纷⒉岱掷喔母锸缘?,要求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有利于提高仿制药上市审批标准,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水平,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药品质量上的差距,促进国产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
为此,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化学药品领域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暂时将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毕井泉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的期限为二年。试点期满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药品管理法;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实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药品 改革 试点 人大常委会


球迷风暴
毕业啦
斯里兰卡“螃蟹部长”的美食故事
格鲁吉亚新总理和内阁赢得议会信任投票
美商务部批准首批钢铁产品“232”关税豁免申请
联合国总部举行“国际瑜伽日”活动
中国美食节在特拉维夫举行
匈牙利国会通过“阻止索罗斯”法案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