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获悉,全区各地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到2016年底,本地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内蒙古 双语 蒙古语言文字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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