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7月7日电(蒋燕)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5年6月26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政协副主席孙小龙(副县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标题: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小龙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宜宾市南溪区政协 宜宾市南溪区政协原副主席 孙小龙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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